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此,广州市政府也专门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国家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要求,在租房人的入户、子女入学教育、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方面均制定了新的规定,那么,广州市实行租售同权后果是怎样的呢?

1、租房也可就近上学,房租水涨船高。拥有好教育资源的房源,房租方面,可能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为大量想给孩子良好教育资源的父母会纷纷去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地块租房,而不是买房。

2、大量租房入学涌入,学区资源不足。您都知道学区房之所以贵,根本原因就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当大量外地人口涌入,教育资源就变得更为紧张,届时同样是一房难求,对于房价可能还会成为反作用。

3、各地的入学都有顺位,租房真的有同等的入学权吗。目前各地的入学标准基本都是:第一顺位:房户合一,也就是监护人是房主和户主,第二顺位是房主,第三顺位后才是租房。有的地方即使上幼儿园的时候都是有分类的,本市本区户籍、本市非本区户籍、再细一点就要分到街道、还有本区是否有房子,算下来有4-5类。那么租房可能只是增添了一类,但却会无限的往后排。

4、租房上学依然要求有本地户口。按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对于本地人而言,多数人都有产权房,就算中低收入家庭,也多有房改房,根本就没资格享受。对于外地人来说,持人才绿卡的人数相对有限。

5、只有买房才有房可租,房价或依然看涨。租房市场一旦火起来,那么好的学区房依然会引发抢购热潮,毕竟只有成了房东才有资格收取房租,一旦房源对外出售,难免房价会上涨。

6、需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缴税由谁负担?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个人出租房子是不会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因为这样做就会产生税费支出。广州新政中有减税,但只是增值税,还有其他税。也就是说,租客想要享受学区、入户等租售同权待遇,则必须要求房东将合同登记备案,房东如果不愿缴税,那只有租客代房东缴税。
租售同权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宗旨还是为了解决群众住房难、教育难等问题,在制定新政策、新制度时,必须考虑得更全面细致、更有可操作性,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认可,达到预期的目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书写工伤鉴...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


·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在我国,童工仅仅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实践中也会有例外情况。那么通常申请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


·一、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付吗?
    一、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付吗?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不能要求赔付。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般实践中也不存在这样的做法。因身体伤害而直接发生的误...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


·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一、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第1、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


·一、给老板干完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给老板干完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