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如果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那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我们将会为您仔细介绍。

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就是这一精神的典型体现,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就会产生借款债权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利法律后果。司法审判中,不乏这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巨额借款损失的惨痛教训。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并被受理。受理后,在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实后,驳回起诉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从中可以得出,只要满足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可能会败诉。但凡事都存在特殊情形,对于具体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银行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银行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银行一般会先进行催收2、催收无效的法院会直接起诉。二、拖欠银行贷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影响借款人的个人征信。借款人的个人信用...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遇到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时可以投诉,贷款逾期后,部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情节较为恶劣,从而很容易对借款人...


·民间借贷怎么写借条才更保险
    民间借贷怎么写借条才更保险1.借款时写“借条”、不写“欠条”借条是借款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表明双方有借款关系;而欠条通常要基于双方曾有经济往来,是一...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几种?一、债权债务定义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


·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一、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
    一、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有义务承担吗?只要是婚后的那么就要进行承担,如不知情那么就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债务纠纷通常是由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产生的,而债务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