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www.nj64.cn
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在人们谈论最多的问题,应该就是买房买车,买房,主要就是指的商品房。买房涉及的数额较大,当事人在买房时,应该详细的了解相关的知识,买房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买房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产权登记流程如何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还有房子的面积,地段,价格等等。那么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商品房的定义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商品房的买卖是人生大事,涉及的金额数额较大,所以在购房之前应该详细的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于房子的相关基数应该了解清楚,对于合同的内容,应该反复检查。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租店面房东违约应赔偿哪方面损失一般情况下
租店面房东违约应赔偿哪方面损失一般情况下,要退换余下的租金,押金。并且补偿你三个月的房租。三个月的租金是约定俗成的,一般都是这样的。打官司法律也支持。...
·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是价值巨大的房屋,双方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后,买方支付定金,...
·
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何撰写房屋赠与合同书?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您都知道,房屋赠与合同书指的就是捐赠者和受赠人之间达成了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协议。那么当当...
·
个人原因退房开发商不肯怎么办?
个人原因退房开发商不肯怎么办?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合同约定,但是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损失赔偿即可。无论怎么样...
·
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常会出现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情况,这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差价,而且当房屋大幅涨价的时候更多的卖方会选择毁约,当然卖方毁约还是需要建立在...
·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一、如果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欺骗个人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
·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
·
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要什么条件
公民购买二手房的,根据实际的付款方式分为了全款购房与按揭贷款购房。其中国家对按揭贷款购房的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话,则就不能通...
·
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实际上从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也折射出了当今时代下的婚姻关系,有的时候真的是非常脆弱的。有些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人,认为只要争取到孩子...
·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