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cn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那现实中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实际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二、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在办案中可以分别情况掌握: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五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比照《补充规定》第二条中对贪污罪的数额规定,以二千元为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以一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3、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掌握。4、挪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情节严重”处罚。其实也是要求达到了规定数额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的,否则仅仅是当做一般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自然构成此罪也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的身份,但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的财物,这样的行为只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自助餐浪费罚款合法吗
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但从法律角度而言,餐厅工作人员如已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和提醒,如果顾客故意造成大量浪费,则构成违约,餐厅有权收取...
·
夫妻离婚的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夫妻离婚的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
·
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与贪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但前者仅仅是挪用国有财产进行个人使用。因而在数额都是500万元的情况下,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自...
·
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一、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
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一、不见面怎么打借条才有效?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
债的转移有那两种方式,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的转移在处理债的问题的时候是非常的常见的,当然国家对于债的处理的问题方面也是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的,而且对于债的转移的问题还规定了相应的转移的方式,在我...
·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
·
欠信用卡和万佣金还不上怎么办
欠信用卡和万佣金还不上怎么办1、态度很重要,主动到发卡行当地卡部说明实际情况。一定不要躲避,否则银行会认为你在恶意拖欠。就算不能全额还款,也要尽量还一部...
·
家有两个超市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办
家有两个超市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办?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应当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如果不履行判决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
·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