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购房一族来说,除了关心房屋的自住或者投资,还会关心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因为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着自己房屋的价值,更是影响着居住的人的安全,而开发商也是给了所建房屋一定的工程质保期来让买房的人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那么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
1、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会根据房屋建筑的不同部分给到不同时间的质保期的,最长的还是人们最为关心的基础工程及结构工程,其质保年限可能都会和使用年限平起平坐的,而其它的关于防水及电路这些,一般为2-5年时间,所以既然有了这么完善的规定,您在购买房屋时或者在使用房屋时发现质量问题,是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


·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有什么区别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是:安全事故包括对人身的损害、财产设备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企业社会经济的损失等等。工伤事故专指人员的伤亡。所以,两者的区别是,安全...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影响你退休领取退休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因工受伤的员工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作为补偿。针对受伤程度的不同,享有的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


·一、工伤伤残待遇申领通过需要收费吗?
    一、工伤伤残待遇申领通过需要收费吗?工伤伤残待遇申领需在受伤后的30日内提出申领请求,办理机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二、申办条件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