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浪潮中,很多企业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企业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创新能力。企业改制会涉及到职工的调动,一些职工因此下岗失业,这些职工可以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那么,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动部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部发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综上所述,职工因为企业改制而下岗的,可以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以职工的月工资为计算基数的,以工龄为计算系数。如果职工在企业工作十年,在可以在下岗的时候拿到十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改制企业来说,要妥善解决好企业下岗安置工作。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包括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公...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需要时间需要多久申请注册公司是每个创业者创业的第一步,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按照公司注册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向有关的部门逐项逐项的申请注册登记,需...


·更改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具体?
    更改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具体有哪些更改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具体有哪些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一、企业拆迁的项目有哪些?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


·什么样的公司能够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


·企业人员渎职判什么罪
    渎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刑法,会被判处渎职...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下称投资者)的情况1、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入股分公司只写收据是有法律效益的;收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且有对方公司的财务章,基本上已经认定你们交易的事实。入股是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