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通常是法人,他们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时候,法人因为投资经营会对外借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法人遇到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其债权人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虽然债权人对已故的欠债人享有债权,但尚未通过法律途径将欠债人名下的财产变成债权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权利,由于法律对此规定不甚清楚。事实上,欠债人的亲属继续使用欠债人的房子,应视为尚未真正放弃继承遗产,债权人可以起诉欠债人的亲属,要求偿还债务。

如果欠债的相关证据明确,讨债的时候也应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书面记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进行过催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3年。若欠债的相关证据不充分,要注意通过书面、录音等各种方式对欠债的事实固定证据,为以后的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对外借钱,属于债务人,公司法人去世欠债还是要还的。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偿还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抵债,则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提出赔偿要求。担保人要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因为债务发生纠纷的,要走诉讼程序的话,要注意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


·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会影响法律效力吗
    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会影响法律效力吗?一、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影响法律效力吗?起诉书签字是证明你收到了这个文书的意思,如果不签收的话,没...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民法...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一、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


·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一、欠钱认账但是不还钱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


·微信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微信上的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想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辅助。而微信上的借条是属于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种类之一,但同时,要...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合同违约条款需要负法律责任么一、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二.合同违约条款需...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属什么性质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属什么性质?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之间互相借贷的行为,并非由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借款行为。而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关键要...


·遇到欠钱不还的亲姐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亲姐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起诉处理,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


·新刑事诉讼法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有哪些?
    私自挪用公款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为了自己眼前的利益不惜触犯法律而挪用公款。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刑法中挪用公款量刑标准,其中包括《最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