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www.nj64.cn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离婚之后就会对孩子的抚养带来一定的问题,因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有时候抚养会拒绝支付需要起诉来维权,那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应该是由子女或者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养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抚养费,如果说拒绝支付抚养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起诉的原告是孩子的父母或者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总之,不支付抚养费,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发地
*
<<手机号
*
·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
·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
·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按...
·
对方有外遇的证据收集方法及种类
婚外情或者外遇一般具有隐私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取证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如果证明尺度过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不被法官...
·
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双方共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等进行约定,这样有助于解决离婚财产纠纷,以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该如何签婚内...
·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
·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可以吗
起诉离婚时很多离婚的人选择的方式,起诉离婚好多都是难以解决的解决的离婚问题,起诉离婚就是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进行离婚,法律一般都会要求提供证据,但是起诉离...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就能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就能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就能离婚? 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并不一定能成功离婚。但是因为法院会这...
·
拖两年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拖两年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