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怎么处理?
www.nj64.cn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怎么处理?
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化经济的繁荣发展,年轻人的婚恋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从最早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演化到如今的奉子成婚已成为一件平常而又能被大众所接受的事情,这样的特殊情形下所缔结的婚姻也能够受到亲朋好友的祝贺,所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怎么处理?以下内容有本网编者为您提供,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这一法律途径得以实现,下列内容是变更抚养权所需的条件。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现在很多男女,结婚前确定恋爱关系后就同居,双方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怀孕,即未婚先孕。发生这个意外后,因为女方要怀胎,所以一旦决定生下孩子,如果今后双方又不打算结婚,那么将会对女生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男方要为此负担什么责任。
首先,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若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可以起诉到法院。
并且,男方支付抚养费,按规定要给到孩子十八周岁。
其次,未婚先孕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户口,所以建议男女双方最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父母结婚登记后,非婚生子就会更好上户口,同时父母双方也要负担相同的抚养义务。
不过,未婚先孕不违法,所以一方不同意结婚的,另一方也不能继续主张结婚,因为对方没有结婚的义务。
当然在实践中还有很多私人的合法行为可以解决上述的问题,但是我们今天仅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当然不排除双方在未婚先孕后,并不打算结婚的,女方可以索要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只能由当事双方协商。另外对于未婚先孕生下的小孩,如果男方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女方则能够主张对方履行抚养义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夫妻各有一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各有一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来处置的,如果双方都有这个意愿的话,可以将部分财产划分到子女的名下,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
·
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重婚能否起诉?
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重婚能否起诉?一、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重婚能否起诉?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重婚能起诉,因为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
·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
·
双方都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都通过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请求当中,双方都属于原告方要求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其实这种离婚诉讼请求,更多...
·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婚姻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国内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
·
民事诉讼状离婚怎么写?
民事诉讼状离婚怎么写?民事诉讼状离婚范文: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联系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
·
父母一方有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有何影响
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对子女存在如下影响:1、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
·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现在社会中的越来越多的重组家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于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法律有明文规定吗?我相信不少人对此也是...
·
家庭贫困证明模板
上高中或者大学了以后,由于已经超出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费等相关费用与之前相比较而言都有了一个很大的跨越,一些贫困的家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支撑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