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
www.nj64.cn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将承担刑事责任。本文针对郑州的醉驾标准,列举出来供您参考了解。但是有些人可能会问郑州醉驾可以判处缓刑吗?那么本文就会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解答。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郑州醉驾可以判处缓刑吗?
有,但很难。
大概有2%的比例,自醉驾入刑以来,判缓刑的人极少。
醉驾入刑刚开始执行时,法院内部有要求,酒驾一般不适用缓刑。后来又下发文件,要求按照宽严相济原则,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同时规定,对于酒精含量没有超过120mg/100ml,自觉接受检查,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以下的十种从重处罚情节的;以及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二、十种从重处罚情节分别是: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是已经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三、酒驾的处罚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以上就是关于郑州醉驾可以判处缓刑吗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郑州醉驾可以判处缓刑,但是比较难,而且判处缓刑的比例很小,只有对于酒精含量不超过120mg/100ml的,并且认罪态度良好,或者是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一般适用缓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使用权写着国有什么意思,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
土地使用权写着国有什么意思,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土地使用权写着国有是什么意思?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有点陌生和熟悉。因为我们知道土地是国家的,我们不具...
·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来进行一个土地方面的划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
·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
·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我们应该...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
·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
隐名股东地位与显名股东的关系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
·
土地使用权公寓到期了怎么续费?
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续费?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
·
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
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一、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当地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