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64.cn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置换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主要是指在发展过程中,通过级差地价置换土地,多用于置换老城区和农村的土地,土地置换免不了要签订合同,那么土地置换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呢?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一、置换的性质及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看出,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二、置换合同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及四十条的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除恪守上述原则外,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绍,您对于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大多数时间土地置换合同并不用我们自己制定,都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好,我们只需要拿到合同仔细看相关条款以及上述注意事项就可以了。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寻求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买房的时候,您都有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其实不...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都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提交受理申请材料,然后由国土资源局审核材料,核准登记备案,颁发证书...
·
我国土地性质有哪几种?
我国土地性质有哪几种?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
·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
·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近几年进入到了飞速发展的时代,而随着很多的工业项目得到不断的开发,随之而来的就是出现了很多的征地需求,但是在征地的过程中...
·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关于合同诈骗罪合同履行地的公安事由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
·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一、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
·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不仅可以化解我国过剩的产能,还可以帮助偏远地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与其他地区的交...
·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安徽醉驾的处罚结果通常就是罚款、罚多少月不能驾驶或者是拘役。其他地方的处罚手段通常也是这三...
·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不可以继承土地,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是属于农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