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cn
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肯定有些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简而言之,不管是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要针对这种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解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都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的,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证据就是非常关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一般都是谁提出争议谁举证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问题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就需要用人单位提出证据。如果是劳动者本人的话,那劳动者本人需要出具和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很多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预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样可以防止一旦工程建设出现...
·
做了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赔偿
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磕磕碰碰,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在向公司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做工伤鉴定来确定工伤受伤的等级,根据相应等级了解具体的赔偿标...
·
劳动关系双方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时间?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纠纷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造成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在法律上双主的劳动关系应受到保护,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
·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
·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被用人等单位侵权时,一般都愿意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此外,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
·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违法风险。...
·
劳动关系开始时间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是广泛存在的,相较于各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
·
在我国员工个人怎么工伤认定?
工伤这种事情现在非常罕见,因为现在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第一要项就是必须要求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注意安全问题的,但是这也不能够排除因为一些预...
·
未批准复工就复工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
·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