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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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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法官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在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呢?这是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判决离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可能要几次才能判决离婚,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两次就行了。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还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对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会依法作出判决,但此时的判决并不一定就是判决夫妻离婚,还有可能是不准离婚。至于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唯一的,即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并不是看究竟提起了几次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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