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真的是少之又少的。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正常的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然包括像房子这样比较重要的不动产。而且往往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以后其中一方的父母购买的话,这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因为父母出资购房给孩子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赠与关系,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话,这就是个人财产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有的购房者因为一开始没有认真考虑,就贸然的去买房了,而签订了
    有的购房者因为一开始没有认真考虑,就贸然的去买房了,而签订了认购书甚至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觉得房屋不好又想要退房。但毕竟不会允许购房者随意退...


·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相对来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签字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这样对当事人来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去权益。那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此时要求提...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确定?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就可以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


·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吵到最后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屋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双方办离婚...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
    现在不管是个人居住还是公司办公,通过租房来解决用房问题的情况很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大部分人都不陌生,可是您知道现在有项制度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吗?居...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买房子手续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买房子手续复杂牵连很多,稍有不慎就可能有很多麻烦,这自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买房子之前有...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


·房产纠纷仲裁要多久时间?
    房产纠纷仲裁要多久时间?房产纠纷仲裁一般是简易程序为两个月,普通程序为四个月,各地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中对于简易程序与否主要是看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组庭后开...


·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