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构成此罪往往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当然也要求实际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我国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刑法》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条件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罪犯脱逃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

(四)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司法法律。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400条第2款)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即只能有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而实践中实施了相关行为的,还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此罪。而此罪是一个量刑幅度较大的刑罚,最低仅处拘役,而最高可处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因此很有必...


·刑事拘捕能够转治安拘捕吗
    不可以。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两部性质不同的法律,所以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不能相互转换。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


·轻伤调解后算有违法犯罪记录吗?
    轻伤调解后算有违法犯罪记录吗?违法犯罪的内容是,指某人过去犯过法或者有犯罪行为的,就是所谓的有刑事犯罪的前科的档案记录,派出所可以从中作出一定的调解治...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拘役不是在拘留所里面服刑;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及造成无力还款的原因。持卡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持续还...


·非法集资罪罪与非罪怎么判定?
    非法集资是一个恶劣的收集资金的过程,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有具体的规定,涉案人员有不同的判定,分辨非法集资罪罪与...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当事人对于刑事机关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不满意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复议的。其一般程序为:申...


·强奸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强奸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强奸罪构成要素有:(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