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无结婚证离婚财产 新婚姻法是怎么说的?

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要完成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活,形成同居关系。双方分手后,也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么,无结婚证离婚财产 新婚姻法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 新婚姻法是怎么说的?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综上所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了明文规定,可是没有结婚证,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并不在婚姻法调整范围之内。根据无结婚证离婚财产 新婚姻法方面的规定,这种情况双方应该将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他的个人收入等,还是归个人所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
    很多时候,离婚并非是双方都自愿都同意的,而这个时候,单方想要结婚婚姻关系,就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起诉离婚也是目前市面上最为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那...


·一、四川广安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四川广安社会抚养费是多少?1、对2018年6月1日以后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男...


·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要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要按照要求递交一份书面的申请书,那么这个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呢?而通常在哪些情形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针对这...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必须要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情形的,那么才能认定该段婚姻是无效的。并且,就婚姻无效的宣告来看,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此时需要由专门的人提...


·云南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征收的。我国在二胎政策之前一直推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在此之前对生育第二胎的公民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在实...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一、独生子女有哪些补助政策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都是在分居后离婚的,在分居期间一方经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花掉,那么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


·离婚起诉可以申请冻结财产吗?
    离婚起诉可以申请冻结财产吗离婚起诉可以申请冻结财产,在婚的时候,很多人担心另一半将夫妻共同财产给转走,影响到自己离婚财产分割权,于是就会在离婚的时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