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婚前协议书如何才能有效

随着现在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许多利益要防患于未然,婚前协议便是其中一种,有不少情侣在走入婚姻生活前选择写一份婚前协议,当然这除了是一种保护方式外,也是一种变相的秀恩爱的方式了。但是有不少人却不知道,婚前协议有没有效,今天我们来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婚前协议的资料,夫妻婚前协议书如何才能有效。

一、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

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

综上,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

二、应该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即使签订结婚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当然产生约束力,即对婚前财产的一种约定,反之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更无谓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那二人之间的协议等之于一纸空文。

五、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相信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您对于夫妻婚前协议书如何才能有效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婚前协议,就好像是订立一个合同一样,只是订立合同的双方身份上有一定的特殊性,但都是需要满足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的,也都不可采用欺诈威胁等方式,所以对于想要签订婚前协议的小伙伴也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再去实行哦。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起诉离婚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程序有哪些?
    如今,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但是,离婚双方对于离婚的程序以及所需的时间都不是很清楚,很多人会问,起诉离婚...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外,同时对子女也是享有探视权的。但现实中,有的人就在问探视权包括单独相处吗?对...


·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
    夫妻离婚,大多数子女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要给于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也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不愿意支付呢?那么,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


·女童被陌生男抱走是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
    人贩子是很多人都深恶痛绝的一种人,很多家庭因为他们儿支离破碎,但是,这些人的行为是拐卖还是拐骗,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下面就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说明一下女童被...


·一、离婚后如何要回抚养权?
    一、离婚后如何要回抚养权?(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


·合伙股东离婚后属于婚后财产吗?
    合伙股东离婚后属于婚后财产吗?一、合伙股东离婚后属于婚后财产吗?合伙股东离婚后不一定属于婚后财产,还是需要看二人合伙的当初是不是对这些合伙的资产有...


·申请再婚登记离婚证没收吗
    再婚登记离婚证没收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


·一方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才好
    抚养费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费用。夫妻二人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灭失,但子女是二人共同...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夫妻一方有一些过错行为,而对此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您知道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