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面我们将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具体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一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如发生重大、大事故应立即报请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在事故调查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取证材料必须核实,在调查中药分析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
2、事故报告: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报告程序规定,立即向项目领导报告外,写出书面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一定要保护好,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或详细记录、拍照、保护好物证,事故经确认后,应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
事故报告内容:
(1)时间、事故地点、工程名称、具体部位;
(2)事故原因和经过;
(3)估计损失程度,如有人员伤亡时,写清伤残程度;
(4)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员;
(5)处理意见;
(6)措施。
三、责任划分
在事故分析处理时,要按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定分清事故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在关系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4、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的人,为直接领导责任者。
5、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通过上述内容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具体了解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的制度。从上面可以看出,我国的公路工程事故根据破坏的程度可以分为三大类,根据不同的分类等级有不同的处理措施。此外,上面也给出了事故主要责任人的确定方法,我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具体事故。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书模板
    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书模板劳动用工合同其实也就是指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必须要签订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签订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形...


·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
    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必然涉及的一种关系,要构成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关系满足的法律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固定这种关系,当然如...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怎样确定?工程承包人要负责很多职责,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员工福利,或是投保范围,每一块都不能够遗漏,但很多人对工程承包、以及工...


·一、劳动合同转正工资必须要写清楚吗?
    一、劳动合同转正工资必须要写清楚吗?1、应该写转正后工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有可能转正后的工资也跟试用期一样。2、劳动合同里,可以同时约定...


·值班属不属于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值班属不属于加班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一、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