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
www.nj64.cn
如今可能因为要修建一些新的建筑,从而遮挡了周围已有建筑的采光。需要注意,采光权是法律赋予房屋所有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如果因为新修建的建筑遮挡了采光的话,此时一般是会认定对他人采光权的侵犯,那通常侵犯他人采光权要如何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侵犯他人采光权怎么解决
(一)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一般为外廊)、直接采光的厅、厨房等开设,有的厨房、厅、卫生间利用小天井采光,采光效果如同间接采光。(二)房子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如何解决,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影响他人通风、采光亦应构成侵权。有规划许可的建筑只是能证明其建筑本身是合法建筑,但不能据此证明该建筑不对原告居住的房屋造成影响。是否挡光,应当依据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依据。如果原告选择以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被告,以相邻通风采光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种。这三种承担责任方式当事人均有权主张,人民法院也均有权判决适用。审理的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举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适用那种责任。
二、关于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及救济方式
如前文所述,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存在多个标准,类似案例也无倾向性参考标准。结合相关判例,北京网认为,受案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一)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二)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要是一个房屋采光不足的话,一方面会对居住者的心情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生活上的不便,由此可见采光的重要性。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现在购买房屋采光也成为了人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生活中,要是侵犯了他人采光权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建筑公司资质办理在哪个部门办
一般来说,三级资质可以在地级市的建委办理;二级资质可在省住建厅办理;一级资质在省住建厅办理报住建部备案;特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总会出现如工棚、简单房舍之类的临时性建筑。当面临国家征收的时候,这些临时建筑能否获得补偿?什么...
·
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办?建筑业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的话会依照刑法的相关偷税漏税的法条进行处罚,这些企业可能得到的处罚就是被罚款以税费为基础进行标...
·
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查询
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查询一、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可以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公开平台上查看。...
·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建筑分公司不能签订承包合同,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授权,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
·
从建筑公司融资案例分析,建筑企业融资有什么困难?
从建筑公司融资案例分析,建筑企业融资有什么困难?目前经济市场上各类公司进行融资活动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企业类型,都是需要进...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是怎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
·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建筑模板购销合同书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等专业材料,根据国家《民法典...
·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我国《公司法》...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