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www.nj64.cn
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当事人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上交申请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出具在职证明,证明需要按照规范填写,这样之后方可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好之后,符合条件的人就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费。那么,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下文。
一、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工作,现任北京诚智思源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__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公司章)
年 月 日
二、开在职证明注意事项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在职证明一般就是工作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1、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们索取范本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除了拥有在职证明 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三、在职证明办理的方式
1、可以找自己单位人事部或者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最好,是自己的单位的在职证明,否则对方一旦核实,如果是造假的话,那就可能影响自己办事了。
2、可以找市面上的代办公司,但一般要几百代理服务费。
四、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所在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的申请表上盖章、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书。对于其他的资料需要由员工本人提供,如:员工病例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具体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意外事故在所难免,但千万不要乱了方寸,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才能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工伤认定在职证明是当事人有工伤认定需求时,必须要提交的一份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没有准备齐全,如没有出具医院证明等等,是无法做工伤认定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代缴社保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都是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朋友来说,就需要挂靠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个人与代缴...
·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很多公司为了能够尽快的使新员工融入公司,使员工的各项技能更加专业化,能够符合公司的需求,在前期会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这一点相信您都知道。可能公司在前期培...
·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一、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
·
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关系是什么?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
·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提出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女职工要是怀孕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等。同时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
·
在工地脑出血要赔偿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
·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一、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1)民事责任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
·
工伤能力鉴定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能力鉴定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