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怎么才能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

人们在一起总有些许意见不合,由于调节不和就会大打出手,甚至可能产生聚众斗殴事件,但是人们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在理智的,虽然会聚众斗殴,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真正的实行,这样就成了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但是我们要怎么来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呢?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

一、聚众斗殴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三方面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行为犯是否存在未遂状态,理论上亦有争议,本人认为,行为犯具有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犯与举动犯不同,行为犯从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到将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存在一个发展过程,行为人有可能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在这种情形下,就形成行为犯的未遂状态。聚众斗殴罪作为行为犯同样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行为人实施完聚众行为即表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斗殴行为即是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实施完聚众行为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斗殴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二、聚众斗殴罪的成立要件(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罪未遂)
1、聚众斗殴属于行为犯,只有实施了犯罪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即为既遂,无须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或有该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定危险的犯罪类型。只有当行为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没有行为或是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聚众斗殴罪未遂。2、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按犯罪处理。综合上文,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都为聚众斗殴,聚众斗殴行为是依靠人为意志来做决定的行为,所以聚众斗殴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犯罪未遂,如果只是聚众行为,并没有产生斗殴行为这就是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如果产生了动手的行为,就是聚众斗殴犯罪。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机构来做决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单位犯罪的主犯是如何界定的?
    单位犯罪,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难以接触的犯罪刑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日益增多。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性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情时比较难以侦破。那...


·哪些是盗窃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从人类有了私有财产以后,即私有制产生以后,盗窃罪似乎就伴随而生了。由此可见,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在现行法律体制下...


·18岁犯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18岁犯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哪些情况被判拘役可以申请缓刑
    哪些情况被判拘役可以申请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


·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已经是缓刑,这种情况一般改不了。只要是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自首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只能作为量刑情节,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话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如何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如何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处罚方式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