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如果有新员工入职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肯定需要配合新员工,帮助新员工及时的办理劳动关系转入的。而且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自己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员工只有正常的将劳动关系转入公司以后,才方便自己在日后开展工作的,而且劳动关系的正常转入,这对员工和公司都非常重要。

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

(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二)入职报到:

1、人事中心向新员工发放《面试评估表》,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1)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3)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5)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1)部门领班负责发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柜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2)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领班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理疗部有技术老师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资源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分别是新员工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结束等。其实只要公司和员工互相满意的话,公司会将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都告诉新员工的,而且新员工到了公司报到以后,公司的有关部门也会协助自己将劳动关系转入公司的。所以这一点,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过分担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关心今年的标准,那么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的政策,今年的工伤伤残最...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每个劳动者都在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国对于劳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法规与劳动...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


·不属于工伤认定条件的是什么
    不属于工伤认定条件的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却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仲裁的性质1、性质内容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


·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
    一、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