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
www.nj64.cn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实各个国家对于一些外商投资者都是非常欢迎的。比如我国,近几年有一些外国的企业家在我国境内创办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外商独资企业优秀的内部管理体制,实际上是非常值得我国境内的公司学习和借鉴的。不过外商独资企业在进行审批的时候,相关人员也需要知道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拟注册地县(区)商务部门初审后,报福建省商务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
(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一) 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1、 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邓资源开采项目的,有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
2、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1、 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 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四)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根据我国的外资企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在设立申请的时候必须先到当地的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以后,相关部门会下发外商企业批准书。然后,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携带企业设立申请表,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和中文翻译,公司注册证明和产权证明等有效证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
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一、公司法院起诉状如何书写?基本格式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
发生公司打架斗殴如何认定?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在公司中员工与员工之间难免也会有些小的误会,公司打架斗殴时有发生。在公司打架斗殴严重威胁人们的安全,同时也严重关系着...
·
是否股票本质是为企业融资?
自从股票的概念融入到中国人的生活,无数中国人在股票市场沉迷自我。但是我们对股票追根溯源会发现股票出现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公众通过投机的方式赚钱,而是一...
·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是较为常见...
·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方式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方式是什么?当前我国的公司模式主要有五种,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制企业是最常见的。不同的模式有其不同的有点大和缺点,在设立公司的...
·
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吗
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吗(一)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
·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一、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
·
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法人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