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员工因公出差,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的必经之路遭受到交通事故的话,理论上来说属于工伤的范围,但是相比于在原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的这种情况,在工作岗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尤其是遇到交通事故的这种工伤,维权的时候非常困难。因为首先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才能依法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理赔,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用黑色水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8、属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9、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十、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果员工确实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到了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理赔的原则这是整体程度上都是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的,就比如说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工伤的赔偿项目,都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但实际上,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工伤,有的时候比您想象的要复杂的多,所以建议您上下班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单位买房子交什么税
    单位买房子交什么税办公用房屋应交的税种有:在购房时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后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


·在我国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在我国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一、在我国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


·二手车年检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车年检的程序是怎样的?二手车相对新车而言价格便宜,是很多人购车的首选。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可以及时帮车主消除安全隐患,督...


·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接受缓刑考验期的三个月,经过三个月之后,原来的情况就不再执行了,判处拘役一个月,意味着你需...


·车主没保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车主没保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顶包的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顶包的处罚是什么?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顶包的一般是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根据《刑法》...


·单位辞退员工医保卡可以自己续交吗?
    单位辞退员工医保卡可以自己续交吗一、单位辞退员工医保卡可以自己续交吗?可以个人缴纳社保,只能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如何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