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是怎样的?

员工在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想续订劳动合同,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就会问,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是怎样的呢?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解答。

一、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二、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未及时续订,需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您在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时所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我们整理的上述内容能够对您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有所帮助。我们提示,您在续订劳动合同时若是有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某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也即证明对方导致了纠纷发生的证据举证,不同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内产生的伤害,那么就可以算作成为工伤。1、按《职工...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包括哪几种?
    建筑质量是否达标取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工程质量也是人们最关注的,所以在工程竣工之后都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其中就包括了对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但...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同样我们在就业时也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合同的范畴之内,那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是什么,两者又...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一、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怎样的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如下: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被收购等原因而发生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发生变更之后,员工可能会担心合同失效,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那公司法人变更员工的...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是什么意思?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是什么意思?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的意思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劳动合同期满。在这种情况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