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其实预审说白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被拘留期间,公安有

其实预审说白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被拘留期间,公安有专门的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也是作为案件审判的时候一个参考的依据的。不过有些人对于醉驾的预审,和移交至人民法院的审理想必是混为一谈了,所以才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一、在我国醉驾做完笔后多久预审?

一个月之内就会判刑。案件移送到法院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因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醉驾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实在司机清醒,并且我国公安部门在得到醉驾司机的化验结果以后,就会开始对醉驾的司机做笔录的,所谓的做笔录也就是预审。预审完毕以后,我国公安机关会依法将醉驾司机移交至检察院,我国法院对于醉驾这种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如果单纯的醉驾,一个月之内就可以结案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我国管辖枉法仲裁罪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基本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并且我国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在网上都可以查询到的,因此在审叛在进行过程当中,如果有枉法...


·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在构成抢劫罪的情况下,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自然对罪犯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在,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的要求。而我国对此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其中要...


·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要是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需要看具体实施的行为是怎样的,那到底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关于这个问题...


·过失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


·防卫过当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当我们被别人进行伤害的时候,法院赋予我国公民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我国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时候,一定要有所分寸,因为如果防卫过当的话,...


·2023年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
    一、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是犯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


·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刑事法庭的法官在被告认罪认罚之后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有能够减刑的资格条件,在确定其具备条件之后就可以在应有的量刑之上事宜地减轻,但是很多人并不了...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


·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
    缓刑是刑罚体系中非常有特色的一种刑罚。其意指先判刑,但是基于某些原因暂缓执行,观其表现再决定执行与否。在实践中,要如何适用缓刑?换言之,缓刑该怎样来适...


·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
    减刑是在法律执行中对犯人进行减轻处罚的一种事项,倘若犯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有所减刑的,这也是为了鼓励犯人能改过自新而设定的。那么新犯人刚进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