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有些刑事案件的罪犯,在宣判之前是先行被羁押了的,此时虽然不属于剥夺其人身自由,但也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宣判之后,有的人就有疑问了,此时先行羁押的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那么判刑之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此时如果被判管制的话,则先行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但要是被判主刑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此时先行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


·判6个月拘役有案底吗2023
    判6个月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


·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
    一,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自己或者请律师辩护的制度。二,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


·司机如果涉嫌醉驾的话,这已经不属于单纯的违章行为,已经构成刑
    司机如果涉嫌醉驾的话,这已经不属于单纯的违章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不一定因为司机涉嫌醉驾,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应该有醉驾司机负全部的责任,交警部门还...


·新刑九职务侵占罪要如何处罚
    新刑九职务侵占罪要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讲,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而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是构成了该罪,那之后才能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时就...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近两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会对人身及动...


·打架摔倒导致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打架摔倒导致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打架摔倒导致轻伤的也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应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虽然不是殴打对方至轻伤,但是对方的伤情是...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