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信用卡诈骗犯罪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诈骗分子有的时候真的非常狡猾,问题诈骗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生活当中各行各业都存在,而且还往往都是在一些比较新鲜的、热门的行业当中。就比如当今的信用卡消费吧,可以说持信用卡消费现在已经不仅仅发生在年轻人范围当中,现在持信用卡消费的群体非常庞大。因此有些人在遇到信用卡诈骗这种事情以后,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信用卡诈骗犯罪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1、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二、面对信用卡诈骗持卡人要怎么防范?
信用卡在我国快 速发展,持卡人数量与日俱增。虽然国内用卡环境日益成熟,给持卡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但偶尔发生的信用卡风险事件还是让人有些担心。其实,防止信用卡诈骗很简单,只需记牢以下几点:1、手机信息勿轻信,确认来源最重要。2、刷卡密码保护好,金额核对需仔细3、消费签单妥保存,随意丢弃不可为4、支付记录要监督,账号密码勿泄露5、额度管理不小视,支付限额先设置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地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之地,也就是说,自己在哪一个省市消费信用卡的时候被诈骗,那么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就可以。国家规定使用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数额较大的话,承担的刑事责任在五年以下。而且信用卡诈骗案的立案数额是5000元,为了防止信用卡诈骗,公民在日常持信用卡消费的时候,对一些陌生的信息一定不要轻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四川省简阳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财政会下拨一笔补偿款。在实际操作中,征地部门...
·
石家庄南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南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石家庄南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
·
房地产开发资质多少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了更好的规划房地产行业的管理,防止不合法的开发行为出现,相关部门发布了《房地产开...
·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
·
浚县商铺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浚县商铺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
·
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是国家或者企业单位出资建造之后用来租给公民或者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子,很多人在公房中居住时间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是一辈子,所以会有人将公房直接视为是自己的...
·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现代社会,存在许多商住房,您都知道,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是有规定的年限的,既然有年限就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那么,商住土...
·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
·
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
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一、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