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www.nj64.cn
侵犯财产罪也就是侵害财产罪,这并不属于《刑法》中单独的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其中就包括了我们熟知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等。一般在对侵犯财产罪定罪的时候,往往都是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那从法律角度看究竟什么是侵犯财产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其实就是指故意毁坏公私的财务或者是非法占有公私的财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该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这三点。
二、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一)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
顾名思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产,这正如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定人的身体一样。而且,该“一定的财物”对于犯罪主体的认识而言必须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至少必须具有主观价值。同时,笔者认为这种主观价值的认识主体只能是犯罪主体而不能是该“一定的财物”的合法主体,因为在判定具体的某物是否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时,考究物的价值是为了确定该物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的契合性,在此时,该物与其合法所有者间的关系是无足轻重的。
(二)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
成为侵犯财产罪对象不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标准。一般而言,侵犯财产罪都是结果犯,都要求犯罪客体被侵害的程度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显著轻微的则不认定为犯罪。相应地,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而言,因此也要求在价值上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
(三)该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
某具体的物之所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最根本的是该物的所有权或占 有权状态被非法地改变。因此,某物只有专属于特定的主体,才能准确地确定它存在的初始状态,也才能进而分析其状态是否发生了改变及这种改变是否非法。在这时,笔者所谓的物的主体的专属性是指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进行的判断或推断,能够认识到该物不是抛弃物或无主物,而应属于某一特定的主体的状态性质。是否可以说,任何物只要具备了以上的三个基本条件,就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呢?从物的安全性上看,要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物的静态安全或动态安全必须受到破坏,即丧失了静态或动态的安全。而这必然还需要不正常的外力作用,在物的合法权利人不自愿的情况下,改变了物的占有状态或价值存量。在刑法学中,这种不正常的外力作用只是指犯罪人实行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上述的三个条件只是物本身所应具有的属性,要实际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同时还必须实际地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作用。毫无争议的肯定是财产,就包括了实务财产和一些财产性利益,当然,这些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要求具有一定的价值才行。而针对侵犯财产罪中不同的罪名,法律中规定在定罪的时候具体的犯罪金额不同。这也是需要重点注意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于自己个人权利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住宅属于我们的私人领地,没有自己的同意,其他人是没有权利自行非法侵入的。如果生活中遇到了别人非...
·
派出所取证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派出所取证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证据派出所能随意拘留人吗1、警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是不会拘留,只能适用...
·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怎样的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
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法律条文规定在生活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更加能够维护生而为人的权利,同时配合道德的约束规定了诽谤罪侮辱罪等,那么诽谤罪法人...
·
虚假诉讼罪行为都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行为都有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
·
监狱立功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监狱立功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
·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不管是对这样的犯罪进行处罚,此时都是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也就是需要充分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从而确定量刑幅度,最终对犯罪之人做出处罚。而针对不同的犯...
·
法律上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食盐、烟草制品、电信业务、出版物等等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的物品,侵犯了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非...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有哪些情形?
判决撤销缓刑的事由有哪些情形?(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