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自己工伤认定期间 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对员工的工伤事情负责任这样一种做法并不出乎意料,因为现实生活当中也确实有多数的用人单位就是这样一种做法。不仅不负责任,甚至在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就单方面的辞退的员工。要知道公司在劳动关系当中,不是说可以为所欲为的。那么,工伤认定期间 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工伤认定期间 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
二、工伤员工被单位违法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认定期间 被辞退这绝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先没有必要纠结这些事情。最后可以在所有的程序都完毕后,包括工伤鉴定的程序也终结了,申请民事诉讼赔偿的过程当中要注意,由于自己在工伤认定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了,要求用人单位单独支付这一部分的赔偿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受伤后,职工经过治疗后,应当尽快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结合本人工资确定赔偿...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涪陵区工伤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时辞职有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时辞职有赔偿吗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怎么算员工的加班工资
    怎么算员工的加班工资一、怎么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


·农民工欠薪应该找谁要工资
    农民工欠薪应该找谁要工资?农民工被欠薪后应该直接找用人单位要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法包括: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


·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商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般有关于工商的问题都交由工商管理局来处理。近年来,经营个体店已经成了大众比...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通常在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服务期的约定,主要还是怕培养了劳动者之后,对...


·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则需要区分是否在试用期内,然后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才...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因此将其辞退的话,无疑会给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让女职工安心的生产、哺乳子女。我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