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www.nj64.cn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试用期过后不签合同违法吗?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否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以下惩罚: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企业想当然的认为,试用期内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正式确定,所以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想法和做法也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既然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是需要给你缴纳五险一金的,这是你应得的权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主要包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
·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
·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量的隐患,...
·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还是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段期间内的平均月工资为标准?专业人士认...
·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时间?计件工资计算加班时间按照超过平时完成计件定额之后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
·
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 ?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
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
·
劳动合同期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
·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
·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一、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程序上会有这样一个步骤,但当事人可以选择不调解,要求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