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www.nj64.cn
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取得劳动报酬,但是你知道吗,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不止工资,那么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
1、工作时间与休假
(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7)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工资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保险福利
(1)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特殊保护
《劳动法》将处在劳动关系较为弱势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为特殊保护的对象。
1、女职工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的相关知识,通过我们的介绍,福利待遇包括了休息时间,工资以及保险等等,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发现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
·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
·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离职有补偿金吗?
我们在日常找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人只关注自己可以拿多少钱,对我给谁工作,签订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关注不多,导致一旦出现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无...
·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这时候就有很多人选择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有些购买程序与新房不同,...
·
一、劳动合同法的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的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
·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
·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这些管理规定。而在这些规定中...
·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是否有变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其他部位也是一样的,受伤...
·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兼职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因为兼职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劳务关系中受...
·
工伤后小孩有抚养费吗?
工伤是五险中工伤保险的赔偿对象,当我们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公司是需要向我们支付赔偿金的,但是是有大前提。现实中人们在受伤住院期间可能会考虑到工伤的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