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决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决水罪

决水罪并不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但在极端气候经常出现的当代社会,出现决水罪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增加了。成立本罪,需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那么构成决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决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二、决水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仅是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以决水罪论处。决水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本质仍属决水罪。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不宜定为决水罪。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决水罪属于故意犯罪,而并非您理解的故意犯罪,同时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构成此罪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最高的时候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醉驾处罚拘役到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处罚拘役到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


·犯走私假币罪怎么判刑处罚
    犯走私假币罪怎么判刑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


·2023刑拘到批捕一般是多久?
    一、刑拘到批捕一般是多久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盗窃罪认罪辩护词大概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认罪辩护词大概是怎样的?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


·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有些犯罪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如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性,那么成为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呢?是否也应具有特殊性,还是普通主体也可以。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


·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怎样的(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


·非法集资返还全额还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是指不法分子利用股票证券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数额一般比较大。非法集资导致受害人被骗取大量钱财,损失巨大。但有时也会有特殊情况,立案后不法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