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www.nj64.cn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赔偿:
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3、公司在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可同时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4、当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成时,公司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同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当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的,公司就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是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公司认为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只是公司提出此项赔偿时,还应该提供证明证实自身损失的金额,否则员工可以不赔偿或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
·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赔偿: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实际损失。3、公司在要求...
·
竞业禁止条款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
·
公司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
·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
·
员工跳槽拉走客户需赔偿公司
员工承认,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补偿。作为...
·
保密、竞业协议的设计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
·
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
·
什么是法定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主要是针对员工在职期间对企业忠实义务而派生出来的一项重要义务,义务主体主要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各国的商事组织法中都有针对董事、...
·
“竞业禁止”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竞业禁止?回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