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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两点:

(1)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资格所以不属于这里的主体。

(2)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这种过失行为分为两种:

疏忽大意: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的要求,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造成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导致危害发生的。

过于自信:行为人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常见的过失行为包括: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

3、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具有违法性

其违法性表现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后果。“在医疗活动中,”是发生医疗事故的时间限制。相反,在医疗活动之外,均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5、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损害必须是“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达不到这种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6、需要有因果关系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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