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异地医保卡药店能用吗

不能。医保卡还没有全省或者全国联网,因此只能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如在外地就医,需经过本地医院开具转院等证明,审批后才能报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使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减少医疗纠纷措施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


·医疗过错失去性功能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失去性功能的赔偿标准一、医疗过错的含义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二、医疗过...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因此,仅仅具有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


·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


·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等级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等级是不同的,其中只分为了四级,但是每一级里面却又有分类,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规定的赔...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一、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