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抢劫爆炸物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www.nj64.cn
抢劫爆炸物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较大、手段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特殊职责和身份,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对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国家机关不是指所有的国家机关,而是指依法能够装备、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国家机关;而军警人员非常明确,就是指军队、武装警察及其他人民警察中的人员;民兵则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成员。第一款是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所谓“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犯罪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根据本款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情节严重的,即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数量较大、手段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含义、范围与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前面已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针对于抢夺爆炸物是对我国的爆炸物管理制度造成严重的损害,也会对我国的公众民众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很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后果。所以我国对于爆炸物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会允许任何人从国家机关或者是相关人员手上进行盗取、抢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近年来,集资的新闻还真不是,非法集资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诈骗行为使得不少朋友倾家荡产。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
·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
很多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关于这个问题...
·
被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吗
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服刑期间,是领不了...
·
脱逃罪由公安管辖还是监狱管辖?
脱逃罪由公安管辖还是监狱管辖?脱逃罪会由公安部门进行管辖;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
·
刑事犯罪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犯罪一般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
缓刑制度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并不属于刑罚种类中的任何一种,这仅仅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当然这种制度对罪犯来讲是很有利的,因此也有不少罪犯在诉讼过程中会为自己争取缓刑。但...
·
什么叫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什么叫私闯民宅定罪标准?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
·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
·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