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

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务清偿期到期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清偿期到期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朋友协商处理。2、协商无效的话可以找其他人介入调解。3、协商、调解都无效的需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二、欠钱...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还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债务的问题。通常离婚...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


·抵押贷款还款后多久拿他项权证?
    在现代社会,如果需要向银行借款的话,那么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程序,担保程序在线的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抵押贷款,当然如果在还款之后是可以拿到相应的他...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模板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原则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会怎么样
    在实践中,不少出借人会借民间借贷活动,与借款人约定高额利息,而作为借款人,如果不同意该高额利息的话,就可能无法接到钱。那么,如果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过高...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一、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