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破产民间借贷要清偿吗
www.nj64.cn
视情况而定,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要先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确认破产债权申报期。债权人要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个人借款和银行借款属于普通债权,企业财产不足全部清偿时,按照比例清偿。《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受理破产清算的法院要清算多久?
受理破产清算的法院要清算多久?一、受理破产清算的法院要清算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
·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bankruptcyprotection)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
·
股东退出公司后,技术股东怎么清算
股东退出公司后,技术股东怎么清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了技术所占股份的,清算时按照比例进行。根据投资者出资入股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技术入股型公司与非技术...
·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是指一个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因为清算问题所引发的在清算顺序方面的诉讼...
·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一、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
·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健身房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需要。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债务...
·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企...
·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对于一个经营不善的公司而言,与其冒险,不如主动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让企业老板避免了非法追债带来的人身安全威胁,为债务人提供了司法防...
·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