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一、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借条中要明确的信息包括: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现代社会书写借条是对于债权人的一种保障,所以债权人肯定希望按照法律规定来书写借条。所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借条当中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法定全名,还有一些借款的基本事实等情况。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欠钱不还数额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数额少该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数额少该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
    十年前借条现在翻十倍对方不还钱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都是留在法院的,一般来讲,法院会把所有证据都留存下来放入卷宗中。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一、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呢?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


·一、法律规定无证醉驾罚款多少?
    一、法律规定无证醉驾罚款多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


·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如果能证实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承担,但是举债人不能证实的,则应当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


·如何才能预防欠款纠纷?
    近年来,托福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越来越多,生活也越来越好,但有关欠款的纠纷却亦在增多,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人们一定要学会预防欠款纠纷。那...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
    很多人在被骗后不仅仅是想要把钱要回来,还会想对方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让对方坐牢,这就要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进行区分了,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