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一、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1、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债务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能约定了债务的偿还期限,也可能并没有约定。对于已经约定了偿还期限的情形,债权人不得强迫对方提前还款,债务人在没有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之下,也不得提前、延期还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债权人要注意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因法律对于借款合同的保护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过了时效借款合同则会失去法律效力。而借款合...


·银行抵押贷款怎么贷
    银行抵押贷款流程如下:1、申请人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前往贷款银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2、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开具评估报告。3、贷款银行根据评...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吗?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吗?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会判得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怎么办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怎么办需要共同偿还吗?夫妻一方债务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需要共同偿还的。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


·企业通过法律追讨债务的诉讼流程
    大多企业对债务的追讨都是很头疼的,普遍存在拖延、借故推托、抵赖等现象,导致讨债无果。这时候,企业只能选择起诉,请求法律的帮助。企业请求法律帮助追讨债务...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私人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私人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