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 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效力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
居间人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会获悉与委托人有关的商业秘密,委托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如果居间人将委托人的情况详尽、毫无遗漏地介绍给第三人,那么委托人在与其第三人的谈判中会处于不利或被动地位,这是委托人不愿看到的。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合同中应该将要求居间方予以保密的内容加以规定,居间人对此应恪守信用,在向第三人介绍情况时做到适可而止。为防止意外,需保密的事项还可以由双方专门签订一个协议,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另为妥善保管。
5、合同履行期限
居间人的居间服务不能无限期地延长久拖不决,因此,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合同就自然失效。
6、居间报酬、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应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的给付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另一种是给付一笔固定数量的货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下来,采用哪一种方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相对人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采用活动经费或劳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活动经费或劳务费大都采用一次包干的办法,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并规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的方法。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酬金和费用的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7、违约责任
该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具有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还可以约定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9、其他约定事项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还可根据需要约定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条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民间合同的定义、特征以及它的法律效力等等。如果您还有疑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担保法第三十六...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更重一些,但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属于一般的关系,二者的构成要件存在区别,合...


·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一、合同违约金无法偿还怎么办签订合同违反相关规定又拒绝缴纳违约金的,那么对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当然如果约...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1)买卖...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一、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


·合同违约几倍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违约几倍赔偿,原则是什么?在您都非常注重契约精神的当代,合同一单遭到撕毁,违约方不光要受道德谴责,更应依照法律进行赔偿。那么,天下合同如此多,约...


·没有合同能打官司吗?
    这是可以起诉的。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


·法律中的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中的合作合同书怎么写法律中的合作合同书怎么写合作合同是在普通合同基础上书写的合同。因此,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参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来写。根...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23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19怎么处理?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原公司提出续签,如果原公司不与孕妇续签合同,那么也应当是合同自动续签到孕妇的哺乳期完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