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撤销?
www.nj64.cn
合同撤销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生效后,对于民法典的一些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关系,关于合同撤销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主要规定了重大误解、当事人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五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撤销权是一种法定的权...
·
明确的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
·
国企三年合同到期未续签想离职手续怎么办
国企三年合同到期未续签想离职手续怎么办理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
·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一、合同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
一、十年合同到期能领多少失业金?
一、十年合同到期能领多少失业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
·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加盟合同违约要怎样进行赔偿呢,其实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加盟合同它也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
·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一、设计合同的概念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亦称发包方)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或者承接方)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
·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招商引资合同范文甲方:乙方:为促进市区域实现科学发展健康的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双方充分协...
·
美发合作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美发合作合同的范本是什么?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公司需要合同,许多个体商户也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许多人对于合同并没有一个明晰的概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