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免检车辆有违章能领年检标吗
www.nj64.cn
免检车辆有违章能领年检标吗
一、免检车辆有违章能领年检标吗
车辆在有交通违章记录未处理的情况下是不能通过年检的,需要在年检前查询交通违章记录对其存在的违章进行处理后,才能拿到免检标志;同时依据我国现行的规定,新车是具有六年免检期的,在免检期内,机动车不需要上线检测,只需要办理免检的标志,但年检前也需要提前处理好交通违章的。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像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过程中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交通违章分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现场处罚一般是指执勤交警对查处的交通违章行为当场做出处罚的处理过程,在处理违章的时候交警就会告诉当事人交通违章处理时间,以及处理地点。
二、只领取年检标可以不用提前处理违章吗
依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无论上线检查还是只办理年检标志,都需要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理,否则不受理年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处于免检期内不代表就可以忽视违章记录。积极、及时处理违章记录,才能避免因违章记录造成的各种麻烦,以及因为连锁反应而造成的违法后果。年检前车主也应当自己检查有无违章记录。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交通费在事故中是怎么进行计算的?
一、交通费在事故中是怎么进行计算的?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
·
儿童交通法规是怎样的?
儿童交通法规是怎样的?出门安全第一,这是妈妈爸爸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的。如何做到安全第一呢,那就是防患于未然。只有保障生命安全才能做更多的事情,那儿童交...
·
现今车祸残疾赔偿金怎样算
一,现今车祸残疾赔偿金怎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有损害的情况下,肯定就是由侵权行为存在的。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虽然知道自己可...
·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
·
一、上海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一、上海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经历以下流程未能解决问题后方可进行诉讼,流程为: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
·
交通事故扣车要收费吗
交通事故扣车要收费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
·
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有用吗?
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有用吗?一、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有用吗?有用的,在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的,主要的原因是在庭审中所表达的辩护意见不够全面,或辩护意见比较...
·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