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l刁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股票和债券也是货币资金,并且所有的债权和股票的发行,都需要递交资料进行申请,申请不通过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发放的。如果债权在有问题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


·高利贷利率是多少 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民间借贷中有偿借贷可以说是常见的一种情况,很少有那种无偿借贷的,这个时候就必然需要当事人约定借贷的利率了。因为想要约定高利率,这样获得的利息就比较多,...


·注册资本多少从银行贷款有什么影响
    注册资本多少从银行贷款有什么影响注册资本多少从银行贷款有什么影响现在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担保,因此注册资本没有实际影响。1.规定,注册资本不...


·贷款需要抵押吗?风险怎么避免?
    对年轻人而言,贷款越来越多的和生活联系在一起,但是贷款需要抵押吗?关于这一点主要还是看贷款的种类,通常而言,贷比较多的款项的时候是需要抵押一些重要证件...


·夫妻债务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债务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夫妻债务共同偿还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债务纠纷,除了特殊的情况下,往往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这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


·讨债技巧-隔岸观火催款兵法
    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债务人企业内部亦非铁板一块,也有许多矛盾,只要善于收集情势,认真分析,就能发现矛盾并为我所用,进而点火、激火、观火,推波助澜...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转换债权。...


·银行存款利率就是年利率吗
    银行存款利率就是年利率吗一、银行存款利率是年利率么?银行存款的方式有多种利率,如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存入银行的钱叫做本金;取款时银行多支付的钱叫...


·利用签名伪造借条怎么鉴定真假
    利用签名伪造借条怎么鉴定真假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