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并不是统一的,在制定具体的标准之时,必须要遵守以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二、农村房屋拆迁无房产证怎么处理1、农村房屋拆迁时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农村房子的拆迁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一般房屋应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说明盖房是经过了批准的,两证不齐,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即使不属于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也有可能被强行拆除,如果是这样,强行拆除没有补偿,更不存在标准的问题。2、但是大多数的农村房屋两证都不齐全。有房产证,确实是拆迁补偿的有力证据之一,在城市这是主要依据,如果在农村的话,就应该区别对待了,因为大部分地方者没有办房产证的,现在的房产证政策只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这是建立在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政策。而农村的土地现在还是集体土地,国家还没有出台过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定要办房屋权属登记的政策。3、所以,农村房屋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农村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办理房产登记的办法之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成了唯一可证明拥有该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之一。所以,只要你拥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那么和当地同时拥有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是一样的,房屋如果要求被拆迁也享有同持有房产证的农户具有同等的权利。我国各地农村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征收单位必须要在征地之前就因地制宜的制定出适合的征地补偿标准,在该标准被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落实征地的工作。若是有村民对补偿标准不服,那么可以向征地的单位反映,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不让对方拆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是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置办手续的过程中,对双方原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梳理和分割...


·对方违约房东是否可以不退租金
    对方违约房东是否可以不退租金要看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如果是租客违约,违约金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不予退还。如果想要减少损失,须与房东协商,租赁期间双...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因公共需要或旅游开发,而要对房屋所有人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先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然的话是不能开展拆迁工作的。至于怎么计算房...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价值如何计算?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价值如何计算?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有哪些方法商标或者是有些其他产权证件是允许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展期的,自此可能就让有部分人在房屋他项权证在快到期但是又深知自己没办法...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此时当事人之间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当事人来讲也有...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当事人。而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自然是要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备案、...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