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

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

1、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将会按照属于个人的财产来进行处理。因为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2、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离婚之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二、复婚前办下房本房子归个人?

1、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

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复婚后共同还贷 归谁不明确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谁现有法律没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

对方参与还贷,同时也对房屋增值做出了贡献,在离婚时,房产所有者除归还对方还贷的部分外,还可就增值部分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三、假离婚离婚协议无效规定是什么?

1、离婚协议所要处理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是也不应是它所要约束的范围。

2、因为以离婚为名欲多购房的行为,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3、任何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发生争议后受损害的只能是当事人自己。

只要是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法律上认定的关系就是离婚,所以办假离婚证买房后房产归谁,当然是谁买的归谁,即使以后夫妻双方复婚了,房产也不一定归双方所用,所以假离婚买房要慎重,如果有人想要办理假的离婚证,首先违法其次也会被发现,即使买房成功,在法律上既不认可也不受保护,以后引起纠纷没有办维权。

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为了购买房屋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进行。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具有极大的风险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不承认假离婚。只要协议或者是诉讼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完全解除。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此时当事人之间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当事人来讲也有...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一,相信打...


·房屋租赁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为
    房屋租赁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一份协议。实践中,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都包括了哪些内容。下...


·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
    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一、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


·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是伴随着租房纠纷越来越多,租房者越来越多的
    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是伴随着租房纠纷越来越多,租房者越来越多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当然,房价过高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尽管对于在外打工的人来说,买房是比较困...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支付了购房价款,拿到了房钥匙就算完,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才能真正拥有...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一、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