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借条要大于欠条效力的;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3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一般而言,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满之日起(对于欠条从出具或从欠条上载明的还款期满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最好向法院。计算这样可以获得司法保护。超过三年的,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果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在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但并非借条本身无效。二、欠条或借条包括的内容有哪些?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和欠条都是属于债权最重要的赁证,但对于这两种是会针对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书写的,对于借条一般针对于借款的关系,而对于欠条是针对于一方欠他人的钱或者是物,其包含的情形要多一些,这两种所存在的法律效力基本上是相同的,但对于两者比较的话,那么借条要比欠条的证明力度更强一些。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发展,对于公司债权和债务的转让有着更加详细的规定,债权和债务的转让一般是指不改变原来合...


·欠钱不还就打算当老赖怎么办
    欠钱不还就打算当老赖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就打算当老赖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这个债权债务怎么算
    这个债权债务怎么算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一、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商业欠钱不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债权。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后信用卡债怎么算?
    一、离婚后信用卡债怎么算?离婚后信用卡债算共同债务,现在人们使用信用卡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存在信用卡欠债的情况也有。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就可能要对信用卡...


·其他质押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其他质押贷款的种类有哪些?贷款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常见,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理财寻求增值保值的资金增加,另一方面居民消费...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一、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离婚后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是平均为主,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一、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