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个人转让著作权个税怎么交?
www.nj64.cn
个人转让著作权个税怎么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税的税率包括几种?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个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个人转让著作权可以取得一份收入,这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税。收入不足4千的,扣除800元后,乘以20%计算税额。如转让收入超过4千,则先扣除20%,然后作为应纳税额部分乘以20%的税率。个人应当在取得收入后尽快的申报个税。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近年来,公路上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信号灯很好的维护了交通秩序,
近年来,公路上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信号灯很好的维护了交通秩序,那么闯红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呢?如果作为车主的您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受到的处罚、承担的责...
·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
一、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怎样进行?河南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如果醉驾是引起醉驾的直接...
·
简易交付借贷需要签订合同吗?
简易交付借贷需要签订合同吗?需要签订的;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
·
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一、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十五天之内。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车辆驾驶员可直接到罚款所在地指定...
·
无证驾驶喝酒了倒车时把车子撞坏了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喝酒了倒车时把车子撞坏了保险公司赔吗无证驾驶喝酒了倒车时把车子撞坏了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
·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
·
每个人都知道醉驾是危险的行为也时刻提醒身边的人不要酒后驾车,
每个人都知道醉驾是危险的行为也时刻提醒身边的人不要酒后驾车,但是还是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往往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面对...
·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
·
一、安徽交通事故伤残计算标准是多少?
一、安徽交通事故伤残计算标准是多少?安徽交通事故伤残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
·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广州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应该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