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用人单位用工之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权利。

但上述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因为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即无法再主张双倍工资。

二、未续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双倍工资该如何主张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情形。

在第一种情形下,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存在着差异。如北京地区,则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第二种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情况下,即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主张双倍公司的前提条件,一定要弄清楚

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

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新的劳动合同发于2008年生效的)

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

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工资,甚至是为了得到两倍工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

但是这里要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


·在厂内昏倒算不算工伤?
    在厂内昏倒算不算工伤?一、在厂内昏倒算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


·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受伤劳动者如果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申请的话,此时没有不予受理的情形,那自然就会按照规定作出认定。但此时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呢?这是申请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一、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公司欠了几年加班费,员工就可以追讨多少年的加班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在我国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在我国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来说质量都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质量都是有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这样是为...


·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
    有的员工因个人工作不履行责任等原因被公司除名,但是有的时候位及时地将除名决定送达到员工个人,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法律规定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下面将为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